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镇)机关或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其笔试总成绩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对我省生源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直和各设区市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县、乡机关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由福建省青年志愿者服务指导中心于2008年1月28日前出具证明,逾期取消加分资格。
对所有加分对象,加分均计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具体加分原则为:报考A类职位的考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科目笔试成绩各加上加分总额的50[%];报考B类职位的考生,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科目笔试成绩加分。